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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即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屠宰工作,應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條件之一。另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者,免技術條件。
(二)外國人從事社福類中階技術工作,即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應具備:1.通過我國語文能力認證(含(1)華語文聽力或口語「基礎級」以上、或閩南語測驗聽力及口語「基礎級」以上,或(2) 參加華語文能力訓練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3)雇主完成中階技術人力之口語表達自評表),及2.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繼續教育或補充訓練)。另機構看護工作經常性薪資達每月3.1萬元以上者、家庭看護工作總薪資達每月2.6萬元以上者,免除上述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