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內容 :
在藍領審查標準第24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經濟部指定證照範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製造業領域以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其他製造業領域技能檢定。 2.訓練課程: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或產業升級轉型相關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且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或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製造業相關)總時數達80小時以上。 3.實作認定:依經濟部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經濟部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附件 :
•[另開視窗 ]藍領審查標準第9條會商申請書表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