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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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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6/04/23
  • 發佈日期 :2024/11/15
  • 更新日期 :2025/05/12

內容 :

工程營造:藍領審查標準第42條或第43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一般營造:藍領審查標準第47條之1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6/04/23

內容 :

1.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0元整。

2.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7,000元以上者,不受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技術條件之限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下列專業證照證明之一:

1.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

報名方式:可洽委辦單位辦理報名。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營造業務/課程講習/工地主任)

※如有報名及課程相關問題,請洽工程會聯絡窗口:黃先生0492352911-329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明)書。    

有關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課程,請洽公共工程委員會代訓機構辦理報名。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工程會聯絡窗口:黃專員02-87897730、鄭副研究員02-87897731

3.職業安全管理師結業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首頁/訓練專區/開課查詢)

※結訓學員發給訓練期滿證明,未具擔任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4.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業有關技術士證):    

(1)營造業領域技能檢定項目:      

(01)一般手工電銲、(02)半自動電銲、(03)氬氣鎢極電銲、(04)測量、(05)建築塗裝、(06)鋼筋、(07)模板、(08)混凝土、(09)造園景觀、(10)園藝、(11)營建防水、(12)泥水、(13)家具木工、(14)門窗木工、(15)建築工程管理、(16)建築物室內設計、(17)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18)裝潢木工、(19)營造工程管理、(20)地錨、(21)鋼管施工架、(22)金屬帷幕牆、(23)建築製圖應用、(24)固定式起重機操作、(25)移動式起重機操作、(26)重機械操作、(27)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28)堆高機操作、(29)職業安全管理、(30)職業衛生管理、(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2)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提供一般手工電銲等31職類移工報考技能檢定,紙本加列外語學科試題協助申請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英語等四國語言服務,依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辦理梯次之職類實施移工紙本加列外語(印尼語等四國語言)學科試題協助申請(仍依當年度簡章公告資料為準)。

(3)技能檢定報名方式採一般報名、網路報名(不含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報名流程、各梯次報名時間等相關資訊請參閱當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簡章可自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檢定專區/報檢人專區下載。

(4)如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請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驗試務資訊網。

※如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檢定相關問題,請洽全國檢定服務專線:04-22599545

(5)如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詳細報名資訊,請至下列網站查詢: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

※如有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報名及檢定相關問題,請洽04-22500710

二、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1.營造業者自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經營造公會驗證。

2.政府機關(構)營造相關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1)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程」。

報名方式:可洽委辦單位辦理報名。(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營造業務/課程講習/工地主任)

職訓課程查詢(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由內政部委辦之專業機關(構)、學校、團體核發參訓人員受訓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報名方式:請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代訓機構辦理報名。

(機構開班資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代訓機構)

經由工程會委託之代訓機構受訓完成,即可由代訓機構取得訓練時數證明,或結訓合格由本會核發品管人員結業證書(84小時)及回訓證明(36小時)。

(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首頁/訓練專區/開課查詢)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1. 1.在臺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
  2. 2.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3. 3.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
  4. 4.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雇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工程營造:

(1)公共工程:雇主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b.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億元,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但申請聘僱許可時,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5,000萬元或工程期限未達1年6個月者,不予累計。

(2)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且符合規定之工程類型。

2.一般營造:符合營造法規定之雇主,經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勞動部公告規定。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

內容 :

  1. 工程營造:
    1. (1)依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之核配比率(20%至40%,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核配比率) *0.25。
    2. (2)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2. 一般營造:
    1. (1)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30%*25%。
    2. (2)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 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