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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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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10條所定漁船或箱網養殖漁業區,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8

內容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訓練課程:應通過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二等輪機長訓練班80小時),並領有結業證書。
2.實作認定:依農業部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農業部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1.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且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 3.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 4.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0

內容 :

1.漁船:不得超過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人數(若出海船員數較高於出海最低出海員額者,應列計出海船員數)後*25%
2.箱網養殖: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所載養殖面積,每1/2公頃得聘僱1人。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10/20

內容 :

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總噸位20以上之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2、總噸位未滿20之動力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3、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