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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 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 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中階技術工作)QA: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download-file/2c95efb386d76afc0186d8d150790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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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在藍領審查標準第56條第1項第2款所定場所,從事蘭花、蕈菇、蔬菜農業生產工作。

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在藍領審查標準第53條所定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8

內容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通過農業技術條件中級考試,規劃項目包含:(1)果樹類栽培管理基礎能力。(2)設施作物類栽培管理基礎能力。(3)茶葉栽培管理基礎能力。(4)番荔枝栽培管理基礎能力。(5)水稻栽培管理基礎能力。
2.訓練課程:農委會所屬試驗改良場所或農委會委辦大專院校、產業公協會辦理專業技術課程,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
3.實作認定:依農委會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農委會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8

內容 :

  1.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 3.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 4.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03/03

內容 :

農業(限蘭花、蕈菇及蔬菜)雇主申請名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核配比率35%*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外展農務雇主,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人數*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農業(限蘭花、蕈菇及蔬菜)雇主應從事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及農糧相關工作。
外展農務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並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