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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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限蘭花、蕈菇及蔬菜)雇主申請名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核配比率35%*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外展農務雇主,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人數*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