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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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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110年7月9日總統召開「新南向政策檢討專案會議」裁示,並經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及勞動部於110年8月12日設立「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5首長會議」,下設「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擴大吸引及留用僑外生」及「研議留用外國技術人力」3大工作小組推動各項具體措施。
其中留用外國技術人力之適用對象,包含開放取得副學士以上之僑外生,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鼓勵未滿30歲,且在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簡稱移工)就讀副學士,並於畢業後得選擇留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或中階技術工作;另針對在臺工作已滿6年以上之移工,得轉換身分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如110年缺工逾13萬人),再加上近年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同意推動「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