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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


本部為進一步強化留用及延攬產業所需外國技術人力,自115年1月1日推動「跨國技術人力精進方案」,涵蓋「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旅宿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及「強化政府效能」等3大措施:


1. 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開放符合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之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核配比率自25%放寬至100%。


2. 特定行業自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開放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之雇主透過為本國勞工加薪新臺幣2,000元,得自海外引進聘僱具一定學經歷、語文及技術能力之外國技術人力來臺工作。


3. 強化政府效能:設立海外據點辦理外國技術人力招募、技能測驗作業及協助入境作業、與來源國政府共同推動直接聘僱及技能培訓等合作事項。


為優化人力運用並留用優秀技術人才,本部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外國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外國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外國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外國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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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答:

有,須具備規定的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條件之一。但產業類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3.7萬元以上者、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每月總薪資達2.8萬元以上,得免除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5/04

內容 :

答:

要。如仲介機構僅受外國技術人力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下稱評鑑要點)規定,應納入仲介評鑑,並依評鑑項目內容進行評鑑。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5/04

內容 :

答:

可參採移工之勞動契約範本,並由雙方合意約定契約內容。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5/04

內容 :

答:

可以。外國技術人力之申請期滿轉換雇主程序,均與現行移工期滿轉換雇主相同。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5/04

內容 :

答:

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5/04

內容 :

答: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6/25

內容 :

答:

可至本部「留用外國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網址:https://gov.tw/4z4。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5/04

內容 :

答:

建議可參採移工之勞動契約範本,並由雙方合意約定契約內容。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4/29

內容 :

答:

可以。外國技術人力之申請期滿轉換雇主程序,均與現行移工期滿轉換雇主相同。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4/29

內容 :

答:

(一)雇主須先以合理薪資辦理國內求才程序,並取得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等申請文件。

(二)檢附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求才證明、本國勞工加薪名冊等申請文件向本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確認符合聘僱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及可聘僱人數。

(三)持雇主資格認定函至本部建置之延攬平臺或本部指定之方式辦理外國技術人力媒合作業。

(四)經面試或擇定外國人,並經雙方確認聘僱意願並簽署勞動契約後,檢附聘僱許可申請書等申請文件向本部申請外國技術人力聘僱許可。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4/28

內容 :

答:

有,須具備規定的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條件之一。但產業類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3.7萬元以上者、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每月總薪資達2.8萬元以上,得免除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4/28

內容 :

答:

依照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5條之2。

  • 發佈日期 :2026/04/28
  • 更新日期 :2026/06/25

內容 :

資訊總覽->申請外國技術人力(按產業別分項)->申請表單或文件

  • 發佈日期 :2024/11/27
  • 更新日期 :2026/04/23

內容 :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6)日在新竹縣竹北市主持「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揭牌典禮,「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自今日起正式揭牌成立,並針對有意願申請或轉任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資深優秀移工、畢業僑外學生及仲介業者,提供櫃檯及專線諮詢服務、入廠輔導主動推廣及專人專案追蹤管理等服務,協助加速完成留用資深優秀移工及畢業僑外學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申辦作業,適時補充雇主所需長期穩定勞動力;另外揭牌典禮同時邀請外國駐臺機構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及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等貴賓共同觀禮。

  許部長表示,目前在臺移工人數已超過75萬人,從事本國人較不願意從事的辛苦工作,是我國不可或缺的勞動力,移工朋友長時間在我國工作,不僅熟悉我國的生活環境,且有著純熟的技術,就像是我們的家人朋友一樣,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實已成為我國優秀穩定的勞動力,但是因為移工過去受限於法令規定,先前只要在臺累計工作期限屆滿,就必須出國且不可以再來臺工作,導致具有一定技術程度的人才流失。因此,勞動部為解決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的問題,自去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符合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資格的資深優秀移工可以繼續留臺工作,且沒有在臺工作年限限制;方案推動至今年11月底止,勞動部已經核准中階技術人力共計2萬1,351人,其中產業類計8,447人、社福類計1萬2,894人。另外,為進一步提供便民服務,提升申辦中階技術人力成效,勞動部在新竹縣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提供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各階段相關服務,並透過加強宣導推廣,使外界瞭解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優點及好處,同時更可以協助雇主解決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各種疑難雜症問題,用心讓民眾感受到「又快」、「又好」、「又方便」的優質服務。   新竹縣陳季媛秘書長表示,勞動部所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移工只要符合在臺工作累計達一定期間以上,僑外生只要副學士以上學歷,原則上就符合方案規定,可避免因法令規定限制,造成雇主與移工聘僱關係中斷,因此雇主可透過該方案將優秀的產業類移工及外籍看護工留任,適時聘僱所需中階技術人力,緩解勞動力短缺的狀況。勞動部於新竹縣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輔導雇主透過專案留用優秀且技術成熟的資深移工,將使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基礎上,於未來越有發展與競爭力。

  勞動部補充說明,為減輕雇主申辦行政作業上的困難,擇定於新竹縣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並將自112年12月6日起全面透過以下服務模式,讓所有服務對象真正感覺到申辦留用及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作業,真是簡易便捷:

一、單「一」窗口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設有單一服務窗口,作為推廣及服務的據點,使雇主能夠知悉方案內容及申辦規定,並協助解決申辦作業的各種困難及疑義。

二、「二」大功能 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諮詢輔導的案件,可先由中心協助雇主確認申請資格及文件是否完備,避免公文往返,並縮短審核時效,讓雇主「簡易申辦」、「快速取得」。

三、「三」大對象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包括「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符合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深移工及僑外學生」及「協助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仲介業者」。

四、「四」大服務

(一) 櫃檯服務專線諮詢:設置單一窗口服務據點,除提供現場臨櫃諮詢服務外,並建置服務專線及提供1955免付費專線,另諮詢櫃檯設有三方視訊即時通譯服務,協助雇主及移工解決聘僱或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相關疑義。

(二) 專人專案追蹤管理:主動電話諮詢雇主有無意願將所聘僱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另針對聘僱資深移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且有意願留用的製造業雇主,將實地入廠輔導協助雇主,並於各地辦理雇主宣導暨分享說明會,同時提供專人專案一案到底服務。

(三) 協調排除加速審核:協助想要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移工或僑外生及仲介業者,排除準備申請相關文件的障礙。

(四) 官網資訊檢索查詢:建置「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提供中階技術人力資格條件規定、申辦流程、常見問答等服務檢索,便利雇主快速獲取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等相關資訊。

  相關申辦中階技術人力服務資訊,民眾可到「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或電洽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發佈日期 :2023/12/06
  • 更新日期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