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
~

內容 :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符合依畜牧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之屠宰場。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1.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資深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 3.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 4.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辦理之屠宰場肉品衛生安 全管制系統實施及驗證作業認證合格之屠宰場內,擔任肉品衛生安全管制小組成員,並取得證明。
2.訓練課程: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者: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定之管理相關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

(2)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且於申請日前為該外國人辦理相當於前點之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並檢附切結。
3.實作認定:依農委會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農委會申請實作認定。

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48條所定場所,從事禽畜卸載、繫留、致昏、屠宰、解體及分裝工作。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20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18條所定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個人健康照顧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15條所定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生活支持、協助及照顧相關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在藍領審查標準第56條第1項第2款所定場所,從事蘭花、蕈菇、蔬菜農業生產工作。

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在藍領審查標準第53條所定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農業生產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10條所定漁船或箱網養殖漁業區,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42條或第43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藍領審查標準第24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 發佈日期 :2022/09/14
  • 更新日期 :2022/09/14

內容 :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機構實際收容人數計算,每3人得聘僱中階技術人力1人,最少得聘僱1人,最多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之25%。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或依長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依法登記之床位數計算,每5床得聘僱中階技術人力1人,最少得聘僱1人,最多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之25%。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9

內容 :

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4/28

內容 :

應通過下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之一,並完成下列補充訓練課程:

1.我國語文能力認定,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1)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或教育部閩南語於言能力認證口語及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2. (2)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3. (3)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滿3年以上,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資格者,即口語表達自評列項6項中至少應達 5 項始符合條件。

2.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時數達20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每月總薪資達2.6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 發佈日期 :2022/04/29
  • 更新日期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