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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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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6)日在新竹縣竹北市主持「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揭牌典禮,「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自今日起正式揭牌成立,並針對有意願申請或轉任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資深優秀移工、畢業僑外學生及仲介業者,提供櫃檯及專線諮詢服務、入廠輔導主動推廣及專人專案追蹤管理等服務,協助加速完成留用資深優秀移工及畢業僑外學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申辦作業,適時補充雇主所需長期穩定勞動力;另外揭牌典禮同時邀請外國駐臺機構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及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等貴賓共同觀禮。

  許部長表示,目前在臺移工人數已超過75萬人,從事本國人較不願意從事的辛苦工作,是我國不可或缺的勞動力,移工朋友長時間在我國工作,不僅熟悉我國的生活環境,且有著純熟的技術,就像是我們的家人朋友一樣,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實已成為我國優秀穩定的勞動力,但是因為移工過去受限於法令規定,先前只要在臺累計工作期限屆滿,就必須出國且不可以再來臺工作,導致具有一定技術程度的人才流失。因此,勞動部為解決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的問題,自去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符合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資格的資深優秀移工可以繼續留臺工作,且沒有在臺工作年限限制;方案推動至今年11月底止,勞動部已經核准中階技術人力共計2萬1,351人,其中產業類計8,447人、社福類計1萬2,894人。另外,為進一步提供便民服務,提升申辦中階技術人力成效,勞動部在新竹縣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提供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各階段相關服務,並透過加強宣導推廣,使外界瞭解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優點及好處,同時更可以協助雇主解決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各種疑難雜症問題,用心讓民眾感受到「又快」、「又好」、「又方便」的優質服務。   新竹縣陳季媛秘書長表示,勞動部所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移工只要符合在臺工作累計達一定期間以上,僑外生只要副學士以上學歷,原則上就符合方案規定,可避免因法令規定限制,造成雇主與移工聘僱關係中斷,因此雇主可透過該方案將優秀的產業類移工及外籍看護工留任,適時聘僱所需中階技術人力,緩解勞動力短缺的狀況。勞動部於新竹縣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輔導雇主透過專案留用優秀且技術成熟的資深移工,將使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基礎上,於未來越有發展與競爭力。

  勞動部補充說明,為減輕雇主申辦行政作業上的困難,擇定於新竹縣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並將自112年12月6日起全面透過以下服務模式,讓所有服務對象真正感覺到申辦留用及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作業,真是簡易便捷:

一、單「一」窗口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設有單一服務窗口,作為推廣及服務的據點,使雇主能夠知悉方案內容及申辦規定,並協助解決申辦作業的各種困難及疑義。

二、「二」大功能 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諮詢輔導的案件,可先由中心協助雇主確認申請資格及文件是否完備,避免公文往返,並縮短審核時效,讓雇主「簡易申辦」、「快速取得」。

三、「三」大對象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包括「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符合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深移工及僑外學生」及「協助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仲介業者」。

四、「四」大服務

(一) 櫃檯服務專線諮詢:設置單一窗口服務據點,除提供現場臨櫃諮詢服務外,並建置服務專線及提供1955免付費專線,另諮詢櫃檯設有三方視訊即時通譯服務,協助雇主及移工解決聘僱或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相關疑義。

(二) 專人專案追蹤管理:主動電話諮詢雇主有無意願將所聘僱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另針對聘僱資深移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且有意願留用的製造業雇主,將實地入廠輔導協助雇主,並於各地辦理雇主宣導暨分享說明會,同時提供專人專案一案到底服務。

(三) 協調排除加速審核:協助想要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移工或僑外生及仲介業者,排除準備申請相關文件的障礙。

(四) 官網資訊檢索查詢:建置「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提供中階技術人力資格條件規定、申辦流程、常見問答等服務檢索,便利雇主快速獲取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等相關資訊。

  相關申辦中階技術人力服務資訊,民眾可到「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或電洽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發佈日期 :2023/12/06
  • 更新日期 :2023/12/29

內容 :

行政院核定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社福類申請者可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能力或聽力能力之「基礎級」以上證明。

  • 發佈日期 :2023/11/17
  • 更新日期 :2024/12/04

內容 :

為加強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才短缺問題,簡化國內求才及外國人入國簽證申請作業,爰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理部分條文:

1.優化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之國內招募求才辦理程序及期間。

2.刪除中階技術人力自國外來臺從事工作,申請入國簽證時須檢附工資切結書規定,以簡化申請程序,加速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 發佈日期 :2023/06/14
  • 更新日期 :2023/12/29
  • 發佈日期 :2023/05/10
  • 更新日期 :2023/05/08
  • 發佈日期 :2023/05/05
  • 更新日期 :2023/04/28
  • 發佈日期 :2023/05/03
  • 更新日期 :2023/04/28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14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14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24

內容 :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將破4千人。勞動部今(13)日再修正放寬規定並自3月15日生效,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及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

  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經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類為經常性薪資每月3.3萬元以上、3.5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約有100多家屠宰場及1,700名移工可適用新規定。

  另外,因企業實務上為了提升員工工作技能,多會自主辦理訓練課程,例如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是機臺操作認證訓練等,所以經過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商,本次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同時本次也放寬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在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力即合計白領專技人員、中階技術人力及移工人數,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50%規定下,新增若是產業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跨部會會商同意的雇主或產業,可排除不計已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員數,便可因此增加可僱用的中階人力人數。

 

  至於本次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勞動部解釋,原規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回臺轉任中階看護,限制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雇主可能因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因此為了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本次修正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雇主資格,只要是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均可從國外聘僱原已工作11.5年的移工,再來臺轉任中階看護工作。例如移工原來是由被照顧者(舅舅)的配偶(舅媽是原雇主)聘僱,移工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可改由外甥(新雇主)聘僱引進為中階看護,重新來臺繼續照顧舅舅。

  勞動部鼓勵雇主可評估將目前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進而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發展的競爭力,或協助分攤家庭照顧工作減輕照顧負擔。雇主或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 發佈日期 :2023/03/13
  • 更新日期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