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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介紹


為補充產業人力,本部自111年4月30日正式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已聘有移工產業,可留用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中階技術人力持續受勞、健保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產業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在臺退休亦得適用勞退舊制。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可依需求留用具熟練技術之所需人才,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之原移工名額,可再申請招募新移工,雇主整體外籍人力增加,有助紓緩用人需求。

新聞稿: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B55C7B2F38FFE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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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為加強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才短缺問題,簡化國內求才及外國人入國簽證申請作業,爰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理部分條文:

1.優化雇主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之國內招募求才辦理程序及期間。

2.刪除中階技術人力自國外來臺從事工作,申請入國簽證時須檢附工資切結書規定,以簡化申請程序,加速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 發佈日期 :2023/06/14
  • 更新日期 :2023/06/15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 發佈日期 :2023/06/07
  • 更新日期 :2023/06/07

內容 :


答: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24

內容 :

答: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許可。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23

內容 :

答:可至本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網址:https://gov.tw/4z4

  • 發佈日期 :2023/03/22
  • 更新日期 :2023/03/22

內容 :

答:可以。中階技術人力之申請期滿轉換雇主程序,均與現行移工期滿轉換雇主相同。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21

內容 :

答:中階技術人力勞動契約,可參採移工之勞動契約範本,並由雙方合意約定契約內容。
 

  • 發佈日期 :2023/03/14
  • 更新日期 :2023/03/21

內容 :

答:現在臺工作且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者之移工可由雇主立即申請轉任,雇主無需等待聘僱許可屆期,亦可鼓勵所聘移工在職進修,移工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等副學士以上學位,可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免除連續工作6年之限制,以利雇主培養優秀外國人才,增加在臺工作穩定性。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15

內容 :

答:目前未有中階技術人力勞動契約範本,建議可參採移工之勞動契約範本,並由雙方合意約定契約內容。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30

內容 :

答:有,須具備規定的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條件之一。但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以上者、機構看護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1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作每月總薪資達2.6萬元以上,得免除技術條件。

  • 發佈日期 :2023/03/15
  • 更新日期 :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