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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介紹


內容 :

推動目的

勞動部為回應身障、持有重大傷病、失能者、病患或手術後及其他需要臨時照顧人力情況,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由評選核定之試辦單位,提供短期、臨時、緊急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特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辧計畫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服務對象及檢附文件

本計畫之服務對象,為有陪伴照顧需求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三、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四、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服務對象。

申請本計畫之服務者,須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一、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有效期間內之重大傷病卡,或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 之重大傷病證明查詢結果,及一年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宜休養。

三、申請日前三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宜休養。

四、符合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之有效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

五、長期照顧需求評估結果通知書或長照特約單位開立載有照顧組合名稱之收據。

六、其他經本部認定可佐證具陪伴照顧需求之文件。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服務項目

本計畫服務項目為指派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服務契約履行地,提供服務對象以下服務項目:

一、基本日常生活照顧。

二、陪同外出。

三、陪同就醫。

四、安全陪伴。

五、其他經本部核定之服務。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服務對象需求調整服務時數。

一、單次至少4小時以上。

二、24小時者須包括10小時休息時數。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試辦單位應依本部核定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所核定內容公告收費標準及收費。如須調整收費標準,應重新報請本部核定。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1.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2.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3. 就業服務法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一、試辦單位資格:

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試辦單位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成為試辦單位,由本部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單位提報之書面資料,進行綜合評選。

(一)申請表。

(二)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或許可影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並檢具相關服務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四)規劃擬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下列文件:

1.許可證影本。

2.申請日前五年內,評鑑成績依規定均屬於 A 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

3.申請日前二年引進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

(五)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之醫護、照顧服務員管理、外國人雙語翻譯與住宿管理、財務、經營管理及資訊能力等專業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試辦首年預計北中南各1家,共3家試辦單位開辦。(將另行周知)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

內容 :

經本部評選及核定試辦單位,由試辦單位完成準備工作後,另行周知服務開始提供時間。

  • 發佈日期 :2024/11/14
  • 更新日期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