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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當外國人護照小於6個月,應盡早向各國駐臺辦事處辦理護照換發。申辦單位:各國駐臺辦事處洽詢專線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658-8825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02-27752211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02-8752-6170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02-2516-6626外國人經護照換發後,請雇主至移民署更新外國人護照號碼資料及居留證效期,如已至移民署更新外國人資料,雇主免再向勞動部辦理資料異動手續,如未曾更新者仍須辦理。

申辦單位: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洽詢專線:02-2388-9393

※查閱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317/%E5%B1%85%E7%95%99/2999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洽詢專線:02-8995-6000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98年1月11日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其中室內3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規吸菸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的入口處都必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未張貼禁菸標示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不確定是否為禁菸場所,可撥打菸害申訴專線電話:0800-531-531詢問,如有戒菸需求,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尋求諮詢服務。

 

LINE@移點通-菸害防制 為什麼吸菸不健康?-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088195d01808ce7eff2463b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移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普通傷病無法工作,並依規定安置者;或是受移工侵害之雇主或移工有特殊情事,經勞動力發展署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者,可洽詢各縣市移工諮詢服務中心申請。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10

內容 :

為協助依就業服務法入國從事工作之移工於接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詢問時,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勞動部訂有「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以建立非營利組織指派所屬人員陪同移工製作詢問筆錄或談話紀錄之機制。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10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10

內容 :

合法工作的移工與一般勞工一樣,在工作場所工作,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保障,雇主除了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備應符合規定外,僱用移工時亦應施予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安全步驟,可能遭遇的危害,工作應注意事項,避難、急救、消防等,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及身心健康;也提醒您為確保自身安全,工作前或工作時,勿飲酒或飲用含酒精類內服液等,以免意識不清發生危險。

 

(職安署)職業安全口袋手冊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book/2c95efb37704f5b80177198558b30ad6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雇主應於外國人居住地點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及網路申辦向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02/08

內容 :

移工在臺工作期間,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海洛因、鴉片、嗎啡、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及其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各級毒品,經查獲遭刑事起訴或行政裁罰者,勞動部將廢止移工的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

 

向毒品說不【TFDA】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6ccbafdd016cd61d3080473c

LINE@移點通-反毒宣導 小心誤食毒品咖啡包-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2e60c8b0182e7a2a893031b

(法務部)反毒大本營-多國語反毒宣導海報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7c28d94d017c2a22ac04029b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懷孕及健康檢查項目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DC97C01DCF594B0&sms=B765994FC1B39759&s=7322BDD52B25D100

  1. 外國人健康檢查已全面取消妊娠檢查。
  2. 外國人進入我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應至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事宜,另外,工作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雇主者,自新聘僱許可生效日起,亦同。自2009年9月1日起增加麻疹與德國麻疹(Ig G)抗體檢查或預防接種,簡表請查看連結:
  3. 全面取消外國人妊娠檢查規定,如您在臺工作期間有懷孕情形時,雇主不得以此理由單方面解約,強制令您出國。您如因懷孕等因素,而有確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雇主得主張終止契約。如果您是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如製造業、營造業),雇主應依法預告勞工並發給資遣費;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如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則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事宜。

  4. 您在臺工作期間如因懷孕,身心會產生很大變化,又無家人或朋友協助,故勞動部籲請外國人於發生性行為時,宜採取適當措施(如使用保險套、避孕藥等避孕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您在臺期間懷孕,可攜帶健保IC卡至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定期接受產前檢查;產檢院所或當地衛生局所也備有多國語言版(英文、印尼文、柬埔寨文、泰文、越南文)之孕婦健康手冊,提供您懷孕期間的健康照護資訊。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6條第3款規定,若您懷孕後在臺生產,請於新生兒出生之翌日起30日內,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為其申辦外僑居留證;惟請注意新生兒出生時您的外僑居留證須屬有效。

  5. 邇來,偶有在臺工作之外國人因與臺灣人或其他外國人相戀而懷孕在臺生子,卻因男方或本身之婚姻狀況;或因雙方未具合法居留身分(行蹤不明或逾期居停留),致所生子女無法取得合法身分(中華民國國籍、外國國籍或居留權)之情形,將影響新生兒權益及福利甚鉅,並造成家庭團聚之困難,故籲請您在臺工作期間應慎重考量前述問題。

  6. 您在臺工作期間如經檢查確診為肺結核或漢生病,如您的雇主未檢具下列文件送衛生局備查:診斷證明書、雇主協助受僱者接受治療意願書、受僱者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同意書,您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您返國後仍須繼續治療至痊癒(肺結核約需6~9個月藥物治療,漢生病約需6~12個月藥物治療),取得母國衛生當局核發之「肺結核(漢生病)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或醫院核發之病歷摘要(含藥品名稱、治療期程、胸部X光檢查結果及痰液檢查結果),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送交內政部移民署,解除您的入境管制,以便辦理來臺簽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新住民與移工孕產婦照護資源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6eed4b3b016ef7b0258d3263
 

LINE@移點通-移工懷孕,該怎麼辦?-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072ee8601807364129601d3

 

LINE@移點通-懷孕移工在臺協助管道-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238c6420182395117ff0173

 

(勵馨中心)懷孕移工有哪些權益-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02068ca018025d4bcd208c0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移工臨時安置,係為臨時安置因勞資爭議、檢舉雇主非法使用、遭受人身侵害、人口販運或雇主違反契約任意遣返等移工,在勞資爭議處理期間或無法提供食宿時緊急安置,以提供移工適當的庇護協助。另外,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另提供生理及心理醫療協助、補助法律訴訟費用、補助辦理支持性活動、急難慰問金補助、協助轉換雇主或申請短期工作許可,並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10

內容 :

不可利用非法地下通匯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如提供移工非法匯兌服務之地下通匯業者,將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管理外匯條例第22第1項有關「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之禁止規定,應負刑罰責任,其提供之匯兌服務亦常發生消費爭議,移工應利用合法金融機構銀行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以免辛苦所得遭到詐騙或侵吞。另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針對移工提供ATM跨境匯款管道,以輕鬆、安全的方式進行匯款。

 

LINE@移點通-跨境匯款納入《金保法》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24839560182493a805402d8

LINE@移點通-將薪資匯回家鄉,請選擇合法有保障的跨國匯款管道!-多國語版本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841b0a1f01841dc4b347054d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為有效協助移工處理小額匯兌爭議,可多利用該中心0800服務專線及官網申訴服務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ile/2c95efb37dc0f180017dc71c16d80d7c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

內容 :

國外仲介費

一、移工多數均透過外國仲介公司介紹始來臺工作,故有國外仲介費之產生,而國外仲介費及來臺工作所需相關費用(如健康檢查費、訓練費、護照費、簽證費、機票費及行政規費等),常需透過借貸方式支付。

二、又國外仲介費,係由各移工來源國參考各輸出國之勞動條件後,予以律定管理。我國前已向各移工來源國建議國外仲介費以移工在臺1個月薪資為上限,及建議調降移工於國外借款之利率,避免移工經濟負擔沉重。

三、為使移工來臺工作前所繳納的國外仲介費及相關費用等項目與標準透明化,且避免其於來臺前遭受不當剝削,移工來臺工作前所借貸之費用,應記載於「外國人來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我國持續透過定期召開之雙邊勞工合作會議,請各移工來源國加強管理移工之國外仲介費及相關費用,並明確訂定移工來臺相關費用項目及金額標準,另請各移工來源國加強查察外國仲介公司,以維護移工權益。

國內服務費

一、為避免國內人力仲介公司收取高額費用,本部規定國內仲介公司僅能向移工收取「服務費」,且須有依服務契約提供服務之事實,始得收費,並不得預先收取,且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並由各縣市政府訪察移工之收費情形;如查有國內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將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按國內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之費用或相當之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及停業等處分。避免移工遭國內仲介機構剝削。

二、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連結如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90028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