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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2/12/01
  • 更新日期 :2023/06/06

內容 :

1.移工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經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且願意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原雇主應檢附文件使用移工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 2.新雇主持招募許可函,得於移工原聘期屆滿前,與移工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直接向本部申請接續聘僱。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07

內容 :

原雇主應檢附下列文件(1)申請書。(2)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證明文件。使用移工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申請移工期滿轉換雇主或工作。 https://dhsc.wda.gov.tw/iFirst/ContinueFlow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07

內容 :

原雇主為移工申請期滿轉換,如經本部核准期滿轉換,將逕登錄移工資料於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無需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轉出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於資料登錄後,據以辦理外國人期滿轉換作業。

  • 發佈日期 :2022/11/01
  • 更新日期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