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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顧服務


內容 :

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並應規劃飲食及住宿安全衛生、人身安全及健康保護、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生活諮詢服務、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等事項。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詳見: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附表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4/01

內容 :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次日起3日內、接續聘僱移工之日起3日內或移工住宿地點變更後7日內,檢附上傳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等文件,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通報作業。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4/01

內容 :

各縣市生活照顧服務計畫聯絡窗口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