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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勞工保險


內容 :

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下列勞工(包含外國籍員工),應以其雇主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對象主要包含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民營工廠、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或是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等。 詳情請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專區

  • 發佈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