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期間注意事項(含轉換)
勞資爭議或協調
內容 :
外國人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雙方就爭議事項,雇主或外國人得向地方政府申請協調,以解決爭議。若協調不成立,經勞雇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且經查明外國人有可歸責事項者,始得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3款後段規定廢止外國人之聘僱許可。又若經查明外國人屬具不可歸責事由,始得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核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
連結 :
•[另開視窗 ]各地方政府移工諮詢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