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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內容 :

工作內容

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換補發許可證申請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除證照費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一、許可證污損申請換發新證:
1.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1,000 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2.申請書(私業管表 E-2)。【※分支機構換證,應由總機構提出申請※】
3.污損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許可證正本。
二、許可證遺失申請補發證明書:
1.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1,000 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2.申請書(私業許表 E-2)。【※分支機構補證,應由總機構提出申請※】
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遺失具結書(私業許表 E-3)。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內容 :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認可申請

一、申請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 Required documentation for recognition (please organize in order) :
1.本申請書(私業許表 P-1) Original of this application form。
2.當地國政府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中譯本。
Copy of the permit of employment service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in the home country along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 version。
3.最近 2 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
Certificate of clear record on labor related law in the home country within two years along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 version。
4.審查費新臺幣2,000元(請購買中華民國之郵局匯票繳交,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Fee of NT$2,000 (please purchase the postal money order in the post office in the ROC, the receiver is: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Chinese only)

二、注意事項:前項附件除審查費以外,均需由申請人當地國法院或公證人之公 證,並經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代表處驗證。
Note: This application form and associated documentation must be duly notarized by a court or Notary Public in the home country, and approved by the local ROC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at country.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內容 :

現代服務社會,從移工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移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

為保障雇主和移工權益,穩定人力仲介市場,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採許可制,須經本部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本部申請換證。

又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移工為例: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以聘僱移工為例: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為提升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本部自93年起每年辦理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並公告於本署網站上作為雇主和移工選任的參考,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本部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人力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

本部將持續透過仲介評鑑和違法查處,促使人力仲介市場朝向優質及良性發展。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以台灣Pay行動支付繳納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審查費及證照費之操作流程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內容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二年期滿換發新證申請-總公司

※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除審查費、證照費及第 9 項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總機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1.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500 元審查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2.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1,000 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3.申請書(私業許表 B-1)。
4.從業人員名冊(私業許表 AA-2)。
5.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6.銀行重新出具保證金之保證書(私業許表 B-2、私業許表 B-22-1)或原保證銀行出具延長保證期限之保證書(私業許表 B-2-1)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7.原保證銀行開具之證明書正本(私業許表 B-3)。
8.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或未受罰鍰處分切結書(私業許表 B-5)。
9.地方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正本(私業許表 B-4)(須檢附所有處分貴機構罰鍰之縣市政府所開具之已繳納罰鍰證明文件,迄未受罰鍰處分者免附)。
10.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附件 :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AA-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AA-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AA-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申請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申請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申請書.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1展延保證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1展延保證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1展延保證書.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保證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保證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保證書.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3證明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3證明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3證明書.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證明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證明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證明書.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或未受罰鍰處分切結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或未受罰鍰處分切結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或未受罰鍰處分切結書.pdf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2-1保證書.doc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2-1保證書.odt
•[另開視窗 ]私業許表B-22-1保證書.pdf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內容 :

資格規範 (外國人資格與雇主資格)

◎雇主資格: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又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總人數如下:

1、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5分之1為限。

2、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50人聘僱1人。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聘僱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外國人資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款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外國人年齡須16歲(含)以上,且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暫停、恢復營業申報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一、申請暫停營業:
1.申請書(私業管表 E-1)。【※須由總機構或總公司提出申請※】
2.工商管理單位核准暫停營業之函件影本。
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許可證影本。 
二、申請恢復營業:
1.申請書(私業許表 E-1)。【※須由總機構或總公司提出申請※】
2.工商管理單位核准恢復營業之函件影本。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暫停營業之函件影本。
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許可證。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內容 :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變更認可事項申請書

一、申請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Required documentation for recognition(please organize in order) :
1.本申請書(私業許表 P-2) Original of this application form 。
2.當地國政府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中譯本。
Copy of the permit of employment service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in the home country along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 version。
3.審查費新臺幣250元(請購買中華民國之郵局匯票繳交,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Fee of NT$250 (please purchase the postal money order in the post office in t he ROC, the receiver is:「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Chinese only).

二、注意事項: 本申請書及附件均需由申請人當地國法院或公證人之公證,並經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代表處驗證。
Note: This application form and associated documentation must be duly notarized by a court or Notary Public in the home country of the agency making application, and approved by the local ROC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at country.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22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