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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外國人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

內容 :

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移工為例: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以聘僱移工為例: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另雇主委任辦理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時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不超過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之登記費及介紹費。

仲介機構接受從事中階技術人力委任辦理入國後之就業服務業務,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5條規定,仲介機構僅得向外國人收取每年新臺幣2,000元上限之服務費。

  • 發佈日期 :2024/03/25
  • 更新日期 :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