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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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遺失、汙損、姓名變更補發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除相片及證照費以外文件請加蓋私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污損申請換發新證:
1.最近1吋脫帽半身相片1張。
2.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400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第 3 頁證明)。
3.申請書(私業專表J-1)。
4.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污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正本。
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遺失申請補發證書:
1.最近1吋脫帽半身相片1張。
2.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400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台灣 Pay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第 3 頁證明)。
3.申請書(私業專表J-1)。
4.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遺失具結書(私業專表J-2)。
三、姓名變更申請換發證書:
1.最近1吋脫帽半身相片1張。
2.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400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第 3 頁證明)。
3.申請書(私業專表J-1)。
4.戶籍謄本正本1份。
5.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正本。【遺失者,應檢具遺失具結書(私業專表J-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