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聘有移工企業落實防疫工作及員工確診應變處置,勞動部已採取以下措施:
1.增訂企業因應疫情之處置:110年6月21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並自下列規範公告之日起實施:
(1)廠區未發生或部分廠區發生疫情時,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同一住宿地點、不得任意變動、每天進行員工健康監測由專人確認、追蹤及轉送疑似症狀者採檢並隔離。
(2)廠區有1名員工確診後,應即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確實執行居家隔離於有單獨衛浴設備之套房。
2.訪查潛在高風險企業:勞動部偕同地方政府已開始訪查,針對產業聘僱移工人數達50人以上宿舍共計1, 168家,6月10日已訪查完畢。
3.加強宣導防疫措施:已建置「LINE@移點通」主動推播、發布新聞稿、移工權益網站、1955臉書及多國語廣播電臺,呼籲移工非必要不要外出,提醒桃竹苗地區之家事移工,注意自身健康情形,若有症狀或接觸史,儘速登記快篩。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11日表示,鑑於國內疫情仍未穩定,為避免增加我國檢疫量能及醫療資源的負擔,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邊境嚴管措施,包括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暫停旅客來臺轉機。指揮中心亦將視國內外疫情及社區防疫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3iNNwroO0OrdsItewXo_GA?typeid=9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10/0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6月25日表示,因應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110年6月27日零時起(抵臺時間),全面提升入境人員檢疫措施: 1.「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者(過去14天旅遊史、含轉機)之檢疫措施:自空港或海港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PCR檢測,旅客不需支付檢疫所及採檢費用。目前「重點高風險國家」為巴西(巴西變異株)、印度,含本次新增英國、秘魯、以色列、印尼及孟加拉等共7國。 2.前述7國旅遊史以外之所有入境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於居家檢疫期滿前配合進行PCR檢測。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表示,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國內妥善安排人力及實務上業務需求,自今(2021)年7月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之其他工作場所。至於工作延伸(即雇主指派移工至客戶契約履行地工作),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說明,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雇主符合下列情形,得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其餘單次未達60日以上者仍不得調派: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如為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者(如營造業),須於申請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另其他工作類別無須經勞動部許可得逕調派者,須於調派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又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移工檢測PCR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移工檢測PCR陰性,雇主調派移工仍應依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者,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上開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本土確診案例自今(2021)年7月2日起已連續低於50人,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爰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至於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說明,7月1日已公佈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新雇主需為移工安排檢驗PCR。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13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之移工辦理轉換雇主,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之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者,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並經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討論後,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各部會得依指揮中心所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另訂指引,而各地方政府亦得在此原則下,視疫情需要而有調整空間,惟相關指引必須規範明確以利民眾遵循。說明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2. 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 3. 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4.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5.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6.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二、婚宴、公祭可開放: 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三、仍須關閉之場所: 1. 休閒娛樂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桌遊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2. 教育學習等場域:社區大學(開放受理秋季班報名,實體課程不開放)、樂齡學習中心、K書中心、游泳池等其他類似場所。 指揮中心表示,在國人共同努力配合下,國內疫情持續穩定控制中,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逐步調降防疫管制措施。指揮中心提醒,防疫仍需全體國民持續共同努力,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規範,及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才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守護彼此的健康安全。
- 發佈日期 :2021/08/11
- 更新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