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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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籌設許可申請(第一階段)
※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 【※除審查費以外之所有文件請加蓋總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1.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500 元審查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 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2.申請書(私業許表 D-1)。【※應由總公司提出申請※】
3.申請許可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登記資料表(私業許表 D-2)。
4.法人組織章程(含全體股東、董(理)事、經理人名冊及董(理)事、經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分支機構之營業計畫書(私業許表 D-3)。
6.分支機構之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私業許表 D-4)。
7.公司組織為「有限公司」者,檢附股東同意書(全體股東須簽章);為「股份有限公司」者,檢附 股東會議事錄(含股東簽到簿)或董事會決議書(經全體董事蓋章)。
8.總機構(總公司)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