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及外國技術人力
工作內容:
在商港碼頭或貨櫃集散站內,從事貨物(櫃)輸送設備控制、載具設施拆裝、地勤作業指揮調度、人機動線控管、起重機操作及機械修護等工作。
在合法之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內,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
在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食物烹調等相關工作。
由中央主管機關評選核定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服務單位指派至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陪伴或與其有關之工作。
在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從事廢棄物貯存、分類、拆解、分選、搬運、移動、裝卸、破碎、篩分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受雇主指派至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陪伴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在第二十五條所定場所,從事禽畜卸載、繫留、致昏、屠宰、解體及分裝工作。
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在第二十六條所定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技術工作。
在第十五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在第二十三條所定漁船或箱網養殖漁業區,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在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所定工程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在第三十一條所定家庭,從事被看護者之個人健康照顧工作。
在第三十條所定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生活支持、協助及照顧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