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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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聘僱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檢具以下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受聘僱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身分證影本。
4.受聘僱人最近3個月內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臺灣或港澳地區醫院開具之健康檢查證明【健康檢查項目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5.受聘僱人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影本。
6.取得華僑身分者之配偶或子女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人為華僑身分者之配偶或子女者需檢附)
7.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影本。
8.離職證明文件。(受聘僱人申請轉換雇主時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