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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


提供現行就業服務法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從事6類工作項目之資格規範、應備文件及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資訊。包含: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6類工作。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5
  • 發佈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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