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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二年期滿換發新證申請-總公司

※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除審查費、證照費及第 9 項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總機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1.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500 元審查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2.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1,000 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3.申請書(私業許表 B-1)。
4.從業人員名冊(私業許表 AA-2)。
5.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6.銀行重新出具保證金之保證書(私業許表 B-2、私業許表 B-22-1)或原保證銀行出具延長保證期限之保證書(私業許表 B-2-1)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7.原保證銀行開具之證明書正本(私業許表 B-3)。
8.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已繳納罰鍰或未受罰鍰處分切結書(私業許表 B-5)。
9.地方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正本(私業許表 B-4)(須檢附所有處分貴機構罰鍰之縣市政府所開具之已繳納罰鍰證明文件,迄未受罰鍰處分者免附)。
10.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 發佈日期 :2022/01/01
  • 更新日期 :2023/06/07

內容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二年期滿換發新證申請-分公司

※ 檢附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
【※除審查費及證照費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分支機構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1.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500 元審查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2.郵局之郵政匯票新臺幣 1,000 元證照費(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或台灣 Pay 行動支付繳費證明(以台灣 Pay 繳費者應填寫背面證明)。
3.申請書(私業許表 BB-1)。
4.分支機構之從業人員名冊(私業許表 DD-2)。
5.分支機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6.分支機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 發佈日期 :2022/01/01
  • 更新日期 :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