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專線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2020/06/08
標題:雇主每月只給勞工零用錢,同時除了防止逃跑,要求移工提繳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另每月薪資都留在雇主處,如移工有要求匯款給家人,也由雇主來幫勞工匯款,這樣是否合理?
內容: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國人薪資,且不得擅自扣除非法律明定得扣除之項目及金額,如雇主未全額給付薪資,主管機關得命雇主限期給付。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