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專線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2020/06/08
標題: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之勞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為何?
內容: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基準法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