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專線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2020/06/08
標題: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之勞工,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為何?
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復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或第30條之1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規定與勞工約定2週、4週和8週彈性工時。惟4週及8週彈性工時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