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3/03/31更新日期:2024/09/02
標題:LINE@移點通-家庭看護工可隨同被看護者至他人住(居)所或醫療院所進行照顧嗎? (家庭看護工調派工作地點)
內容:
家庭看護工可隨同被看護者至他人住(居)所或醫療院所進行照顧嗎?
家庭看護工調派工作地點,通報與否須視情況而定:
免經勞動部許可: 隨同被看護者至雇主或他人住(居)所、醫療院所照料被看護者
需經勞動部許可: 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的護理之家、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被看護者,每次調派期間以6個月為限,期滿後可申請延長,惟3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