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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8/29更新日期:2024/04/26
標題:聘僱新住民從事工作前雇主應核對其身分資料

內容:

聘 僱 新 住 民 從 事 工 作 前 雇 主 應 核 對 其 身 分 資 料新住民取得居留證,在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應要確實核對其身分,以免受騙僱用到非法移工!![查]1.外僑居留證正本(未取得我國國籍者)2.身分證正本(已取得我國國籍者)3.戶口名簿正本(以確認其與本國人民結婚之真實性[核]核對證件上基本資料是否與本人相符1.要確認為該新住民所有2.證件照片為應徵者本人3.居留時間為有效期限(未取得我國國籍者)雇主僱用來路不明的外國人,被查獲將處新臺幣15萬-7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