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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資訊專區-宣導品

發佈日期:2019/07/09更新日期:2019/09/18
發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標題:全力防堵非洲豬瘟(中)

內容:

防疫非洲豬瘟
1. 入境移工及休假後返臺之移工:入境時請勿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或製品,並請於通關前丟棄至農產品棄置箱中,違反者最高將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若移工未取得居留證,且未當場繳清罰鍰,將拒絕入境;若已取得居留證,入境後仍需繳納罰鍰,請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影響工作權益。
2. 在臺工作移工:在臺工作期間請勿購買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或製品。如果收到來路不明的肉品,不可以丟廚餘或垃圾桶,請打0800-039-131交專門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