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修正,業於114年7月30日發布,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法令政策-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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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政策

發佈日期:2025/07/30更新日期:2025/07/31
類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法規
標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修正,業於114年7月30日發布,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內容: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修正,業於114年7月30日發布,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