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並自113年8月28日生效。
連結:
• [另開新視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附件:
• [另開新視窗]1130826勞動部令 • [另開新視窗]轉換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 [另開新視窗]轉換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 [另開新視窗]附表一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