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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政策

發佈日期:2018/03/26更新日期:2020/10/26
類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法規
標題:修正雇聘辦法 簡化申請程序

內容:

為簡化行政程序,勞動部已於107年3月21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主要修正條文為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的應備文件,以及免除外國人聘僱期限屆滿出國,或經解約驗證出國,雇主免辦理離境備查的程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聘辦法原規定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時,須檢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的同意書正本、學習語言課程的全學年成績單、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學業及生活等證明文件。考量僑外學生申請時需經就讀學校同意,故上開文件均可由學校認定,基於簡化行政作業,本次修法後,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時僅須檢附申請書、審查費收據正本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文件。

此外,考量外國人若是因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出國,或是因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當地主管機關探求其真意而出國者,目前可透過資訊介接查詢比對外國人出境資料,並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基於行政簡化,針對外國人出國原因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及「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當地主管機關探求其真意」的情形,雇主不須再辦理離境備查程序。

本次修正法規於107年3月21日發布,並於107年3月23日生效,盼能透過簡化措施減輕遵法成本及達到簡政便民目標。相關資訊可於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 )訊息發布/最新消息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