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不得非法工作宣導專區-最新消息
發佈起始日期:2025/03/18發佈終止日期:2222/12/31
標題:外國人未經申請許可不得從事工作
內容:
外國人未經申請許可不得從事工作,違反者,應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依同法第68條第3項規定,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
案例(未經申請許可從事工作) :阿花想要多賺錢,於是聽從網友阿倫建議,以觀光名義來臺灣旅遊,來臺期間透過社群軟體與阿倫接洽,阿倫安排阿花於工廠從事組裝手工模具工作以賺取薪資。經查獲後限令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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