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十五:於調薪日起,仲介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聘僱家事移工,所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之標準是否一併調整?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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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發佈日期:2022/08/10更新日期:2022/08/30
發佈單位:調高家庭移工月薪
標題:問題十五:於調薪日起,仲介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聘僱家事移工,所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之標準是否一併調整?

內容:

是,惟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條規定,仲介機構向雇主收取不超過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之登記費及介紹費。仍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之家事移工,雇主如同意提前以調整後薪資給薪,由於僅涉及勞雇合意變更勞動契約之約定薪資數額,並未提供仲介機構之登記及介紹等服務事項,不必支付仲介機構登記費及介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