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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Q&A

發佈日期:2024/11/20更新日期:2025/01/21
主類別:其他事項次類別:其他
標題:外國人轉換雇主資訊自動傳輸問答集

內容:

外國人轉換資訊自動傳輸問答集

113.11.18

依本部 113 年 11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外國人經本部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轉換資訊將於發文時自動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相關問答說明如下:

問題一:為何要實施自動登錄外國人轉換資訊?

回 答:為減少雇主、外國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程序

之負擔,並避免影響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權益,使雇主、外國人及行政機關三方均受益。

問題二:自動登錄外國人轉換資訊之具體作法為何?

回 答:勞動部於核發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延長轉換雇主之許可函時,將外國人國籍、護照等基本資料,及線上申辦所填寫之希望工作區域、工作能力、聯絡方式等資訊,自動介接並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移工轉換雇主專區。

問題三:自何時開始實施自動登錄外國人轉換資訊?實施日前核發之許可函是否仍須辦理登記?

回 答:本案自 113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實施,113 年 11 月 19 日生效前核發之同意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延長轉換雇主許可函,雇主仍應依函文主旨所載之期限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登記作業。

問題四:雇主與外國人合意申請轉換時應如何填寫外國人轉換資訊?沒有填寫外國人轉換資訊可以申請轉出嗎?

回 答:於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國人轉出或延長轉出案件時,需於「外國人轉換雇主資料登錄管理作業」頁面登打外國人基本資料及轉換雇主必要資訊並取得「外國人轉換雇主資料登記序號」,再填寫該序號至外國人轉出或延長轉出案件當中。待勞動部核發轉換許可函時,自動將該序號所載資料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移工轉換雇主專區。若未於線上申辦系統填寫資料並取得該序號,將無法送出外國人轉出或延長轉出申請案。

問題五:非屬雇主與外國人合意申請轉換的案件應如何填寫外國人轉換資訊?

回 答:雇主因資格文件不符規定,經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或雇主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或相關法令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或外國人恢復辦理轉換雇主之案件,勞動部將依外國人原核准工作地、工作類別及母語之語言能力(其他),自動傳輸資訊。其他轉換資訊如工作能力等項目,雇主或外國人可於登錄後再至就服機構更新資料。

問題六:外國人轉換資訊自動登錄後可以變更登記區域嗎?如何修改轉換資訊?

回 答:經勞動部自動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之外國人資料,若要變更希望工作區域或修改轉換資訊時,請至已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臨櫃辦理轉換資訊異動作業。

問題七:轉換資訊自動登錄之後如何辦理轉換作業?

回 答:外國人經勞動部核准轉換雇主並登錄轉換資訊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每週依據已登記之雇主需求及外國人資料,產製當週辦理媒合之清冊,並通知媒合成功之雇主及外國人出席當週之外國人轉換雇主協調會議。

問題八:雇主或外國人應如何查詢已登錄外國人之轉換資料?

回 答:雇主或外國人可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之 「 轉 出 外 國 人 資 料 查 詢 」 頁 面 ( 網 址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fortrans/foreignlabor ),輸入外國人之國籍及護照號碼,即可查詢已登錄外國人之轉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