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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Q&A

發佈日期:2017/07/24更新日期:2024/04/24
主類別:請假返國次類別:不分類
標題:移工申請返鄉休假,雇主得否拒絕?有無罰則?

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明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72條規定廢止雇主聘僱移工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