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最新消息
內容: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1.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2.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3.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4.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5.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更多資訊請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
附件:
•[另開新視窗]a reference table for quarantine regulations on common animals, plants or their products carried by inbound passengers(2019.5.27). •[另開新視窗]七國語言合一宣導單張. •[另開新視窗]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另開新視窗](Indonesian)印尼文-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1110727 •[另開新視窗](English)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考表-Reference Table for Customs Personnel Regarding Quarantine Regulations on Common Animals and Plants Carried by Inbound Travelers (1110727) •[另開新視窗](Thai)泰文-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1110727 •[另開新視窗](Vietnamese)越南文-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11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