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快報
內容:
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第二階段試辦單位申請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6條之2規定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2日(星期二)止。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或許可影本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並檢具相關服務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四)規劃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須檢附擬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下列文件:
1、許可證影本。
2、申請日前五年內,評鑑成績依規定均屬於A級或績優免評鑑證明。
3、申請日前二年引進外國人人數及類別比率證明文件。
(五)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之醫護、照顧服務員管理、外國人雙語翻譯與住宿管理、財務、經營管理及資訊能力等專業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受理單位及地址: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辦公室(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427號2樓)(諮詢專線:(02)7756-2580)(電子信箱:das@slsc.org.tw)。
五、受理方式:
(一)請先送交1份紙本申請資料,含申請書、服務計畫書及相關附件,依序裝訂,並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由本部委託之專業團體協助檢核應備文件完整性。
(二)須補正者本部將函請申請試辦單位,於指定期間及指定方式完成資料補正。
(三)經補正完成或無須補正者,依本部委託之專業團體通知,另備齊1式12份紙本文件,於通知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
(四)逾期未遞交紙本文件、電子檔或未補正者不得參加評選。
六、申請方式與核定原則:
(一)由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將前點所列之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部以下指定之受理單位,並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如有不齊待補正之情形者,須於本部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且檢具之文件未符合本前點規定者,不得參與本次之評選。
(三)本部將組成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議,按各申請案送達時間之順序,就申請單位所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及評選會議答詢內容綜合評分,予以優劣排序,總分達七十分者為合格。
(四)由本部視政策需要,自合格之申請單位依序核定為試辦單位,並以書面通知結果。
七、評選結果公布:預定於114年9月29日(星期一)前公布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站。
八、相關書表電子檔請至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官方網站(網址:https://mcs.wda.gov.tw/conduct-pla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