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業者收取費用,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活動快報-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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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報

起始活動日期:2023/12/19
發佈日期:2023/12/19類別:最新訊息
活動訊息:仲介業者收取費用,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內容:

▎仲介業者收取費用,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仲介業者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除須依收費標準規定收取費用之外,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如未依規定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