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1月30日通知-109年12月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活動快報-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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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報

起始活動日期:2020/11/30 終止活動日期:2021/11/30
發佈日期:2020/11/30類別:最新訊息
活動訊息:109年11月30日通知-109年12月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

內容:

通 知
109年11月30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依據: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公告事項辦理。
二、辦理事項:考量近期疫情持續升溫,為強化疫情管制,依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12月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如入境移工有提供偽造不實核酸檢驗報告者,已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依同法第69條可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追究移工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如有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使移工權益受損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