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前講習專區-
發佈日期: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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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勞工發生性騷擾情事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訊息內容: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所聘之勞工發生性騷擾情事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免損失自身權益而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