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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指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或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雇主聘僱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聘僱許可期間最長3年,展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1年。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1.如具備申請資格之香港澳門居民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或子女,應由雇主申請許可。
2.如具備申請資格之香港澳門居民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或子女,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為申請許可。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7

內容 :

雇主申請聘僱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檢具以下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3.受聘僱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身分證影本。
4.受聘僱人最近3個月內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臺灣或港澳地區醫院開具之健康檢查證明【健康檢查項目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5.受聘僱人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影本。
6.取得華僑身分者之配偶或子女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人為華僑身分者之配偶或子女者需檢附)
7.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影本。
8.離職證明文件。(受聘僱人申請轉換雇主時需檢附)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7

內容 :

雇主申請聘僱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且經許可者,如嗣後有繼續聘僱需求,應於原聘僱許可屆滿前60日內,檢具以下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1.展延聘僱申請書。
2.受聘僱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身分證影本。
3.最近三個月內該受聘僱人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4.勞動契約或僱傭契約。
5.審查費收據正本。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7

內容 :

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獲准者,工作許可有效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居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居留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如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得檢具以下文件,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1.申請書。
2.申請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身分證影本。
3.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華僑身分證明書影本。
5.為取得華僑身分者之配偶或子女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件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為華僑身分者之配偶或子女者需檢附)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7

內容 :

1.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
2.梅毒血清檢查。
3.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
4.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但經醫師評估有接種禁忌者,得免辦理本項檢查。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5

內容 :

雇主經許可聘僱取得華僑身分的香港澳門居民,如有繼續聘僱需求,應於聘僱許可屆滿前60日內提出申請。

  • 發佈日期 :2024/03/06
  • 更新日期 :2024/03/25